The Beginning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将其定义为: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问答第1号》则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支;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
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公式: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的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内容:
(1)公司确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标准,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具体项目;
(2)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