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考察期结束,刑满人员被释放后已经是自由公民了,已经接受改造,享有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和侵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