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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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