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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源生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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