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