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婚内夫妻财产赠予索回可以吗?
离婚时赠与的财产是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给予,所以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回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分割财产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时婚内夫妻赠予赠予不可以索回,离婚分割完财产之后,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时需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隐匿婚内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下达判决书后,财产分割协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