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补偿类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有这样的补偿待遇分为、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
9级9个月本人工资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三)、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般不超过12个月)
(四)、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10元/天
(五)工伤医疗费,台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的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八)、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粘个月1-4级
(九)、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十)、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二、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他说明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长沙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还有停工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按月发放并且是跟原待遇一样不变的,如果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10元每天,如果生活自理收到影响可以分情况申请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