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并罪处罚规定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的话,那么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处理。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
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
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形成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拘禁,在此过程中又进行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应按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就是属于一种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在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还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是属于加重的情节,所以在量刑幅度这个方面的话会要求提高,并不是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