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规定,车祸的误工费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因为是补偿性质,计算的是劳动者的损失。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公式: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用是对于劳动者,因为受到伤害而不能工作所导致的损失来进行补偿的,因此在性质方面是属于一个补偿性质,并不是属于工资的实际收入,也正是因为这样,在计算税收的时候,应当按照税前的方式来进行计算,这样才是符合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