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生前分配的财产是否有效?
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状态以及签订的协议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判断。具体的是属于处分个人的财产,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需要签字确认。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老年人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因此根本谈不上分割问题。如果一定要说分割,那得由老年人自己说了算。
老人如果去世,属于老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继承。
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在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二、继承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老年人生前关于自己所拥有的一些合法的财产进行分配,也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情况之下,基本上都是属于有效的,所以在老年人去世之后,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必须要按照协议费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