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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离婚案件中,一方转让股权,另一方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很多离婚案件中,一方持公司股权,离婚时为了让对方少分财产,把自己名下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亲人。在持有股权一方将股权擅自转移给案外人之后,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受损害方可以采取三种办法进行权利救济:股权回转、婚内分割财产、损害赔偿。
第一,股权回转
股权回转是夫妻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权利救济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启动诉讼,经过一系列的举证,法院判决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股权重新回到转让人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婚内分割财产
大家知道,离婚案件中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且根据主张股权转让无效案件中,即使证据很充分,股权回转也不是一定成功的,因此大家要注意,在股权转让无效案件中,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自然是好的,如果法院仅仅适用公司法确认股权转让有效,原告也要在举证时做好充足的准备,至少让法院认定转让人的恶意,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以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损害赔偿
如果股权回转失败,权益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案中主张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权利救济。
以上,李律师可以总结一下,如果主张股权无效案件没有被法院支持,股权没有成功回转,而离婚案件没有被判离,受损害方可提起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来救济权利,但是如果离婚案件准备判决离婚或已经判决离婚了,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就股权受损部分提起损害赔偿。这就需要我们在股权无效的案件中做好工作,即使被判决股权转让有效了,也要争取让法院认定转让方的“恶意”和“侵权”。
离婚时,如果有一方转让股权,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决离婚财产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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