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还款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今天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谈谈离婚债务问题。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婚内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离婚后,婚内以女方名义贷款,用于共同生活的银行贷款到期后,男方怠于偿还。多次沟通后,男方以贷款合同名义签字为由,拒绝归还。女方无奈,归还了贷款,并支付了利息。
女方认为,双方离婚时约定,婚内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该笔债务发生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一起开奶茶店,虽然奶茶店没有开起来,但准备开店过程也一起花掉了。所以,该贷款虽然由女方出面,男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上面签字,该债务也应由男方承担。女方归还后,有权向男方追偿。
男方认为,涉案债务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男方没有签名,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方并不知情。且,离婚协议书中婚内债权债务由男方负担的约定含糊不清,不能表达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经专业人员书写,而是在婚姻登记机构旁一家打字店书写,男方小学都没有毕业,对婚内债权债务的含义并不清楚。
杭州离婚律师观点: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婚内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从协议本意理解,双方约定的“婚内所有债权债务”应为原、男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
贷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由女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取,但贷款总额为6万元,可以认定为原、男方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结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该笔贷款应当由男方承担。
现女方已向银行偿还案涉贷款本息,所以,对女方要求男方偿付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合法有据。
法院判决:限男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女方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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