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低保新政策怎么可以被认定为低保家庭?
1、根据最新低保政策的规定,不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提出低保申请,而是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且想要被认定为低保家庭需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各个地方都存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形,此类家庭若是满足相应的条件,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的申请。相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需要审核并判断是否满足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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