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行政机关能否撤回强制执行的决定
可以,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是能够撤回的。在申请撤回后,如果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强制执行的执行流程是先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首先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且还要尽可能的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和财产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有困难或者不明白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并且法院在进行执行查询的时候,即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二、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行政机关是可以撤回强制执行决定的。去法院申请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会公告送达执行通知;若是被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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