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获得征地补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营运损失,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方,租户就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作为被拆迁的利益相关人,承租人的补偿利益也是纳入在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之内的,这部分补偿如无特殊约定,应归承租人所有。这里的特殊约定主要指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如何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看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租人与产权人相比具有主体资格方面的瑕疵。
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不针对承租方进行谈判,而是直接跟产权方谈补偿,这时,承租方主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比如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拆迁方和产权方自己的权益,努力让拆迁方和拆迁方把土地、房产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分开,或者与产权方达成协议,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将这部分补偿加入到产权方整体的补偿要求中去,这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
作为承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并且按时缴纳租金,楹庭拆迁律师团队接待过一些合同到期了或者是合同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拆迁拖了多年,他就一直没交租金,这样就造成租赁合同违约,从而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相应权益也无法主张,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承租方尽量保证租金的及时缴纳,及时出租方口头说等等看,也要按时将租金打入合同指定账户,甚至合同到期如果继续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也会变成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
承租方要明确自己都有哪些项目应该享受补偿,承租方是实际经营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实际承受者,甚至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己依法扩建该剪了厂房,这些项目都需要依法享受补偿。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巨大利益,有的出租方为了独占补偿,会有意为难承租方,让其知难而退主动撤离,但实际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企业一旦撤离,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出租方自然享受不到,但如果已经核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而不给予承租方则涉嫌不当得利。
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出租方的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其合同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再有就是起诉出租方将应属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利益基于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出租方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由于承租方不搬迁,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
其实现实中土地、房屋征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和土地之后,是必然需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的,这种补偿其实是对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弥补,补偿的金额是有合理的金额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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