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的高温补贴可以不发吗?
用人单位的高温补贴是不可以不发放的。公司不发高温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补发被克扣的高温费,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二、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一)发放的对象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发放的内容和项目
关于高温补贴怎么发的问题,一直有一个争议,到底高温补贴发什么,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卡之类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三)发放的形式
目前,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四)发放的金额
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五)发放的时间期限区间
高温补贴全称为“高温季节补贴”,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温季节发放。从上海的情况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为高温季节,但随着全球变暖,高温天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金秋九月有半个月加入了“战高温”的行列。
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按照当地的政策向满足领取高温补助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并足额的进行发放,一旦有不发放的行为的,属于违法侵权的行为,员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为自己讨要高温补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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