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4、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高温费是不是强制发的?
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规定高温补贴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
在六至九月分,凡是在高于33摄氏度的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是可以每人每月按当地政策规定领取高温费的,其中室内和室外工作人员的领取标准有差异,这样的差异是由于其工作的环境所造成的。对于相同的工作环境,不得有两套发放标准。
综上所述,高温补贴发放是劳动者在高温工作环境下应当享受的一项明确法律政策和标准要求,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以现金方式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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