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扣税吗?
扣税,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俗称的“扣税”。
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职工没有拿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进行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个人收入,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扣税是扣的个人所得税。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各个省市自主决定,企业发放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标准,如果职工这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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