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公司高温补贴政策有什么?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二、高温费发放范围和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在35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常见的工种为:建筑工人、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高温车间工人、室外活动推广、户外销售人员等。
注意:高温补贴不是每个员工都有的,但是各企业也可自行规定如何发放,不低于国家标准即可。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时间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能少于国家规定时间段。
上海的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是四个月,即6~9个月,发放的范围是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或者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高温费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按天给,也可以按月给,要计算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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