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有谁可以执行?
1、监外执行的对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有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部门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三、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监外执行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无期徒刑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程序首先是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审批通过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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