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必须。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1. 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如果男女双方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那么是可以由男方到女方或者是女方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下面的婚姻管理部去进行办理的。总之,必须双方的登记办理处,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是在别的户籍地,那么是肯定不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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