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结婚证领取的程序是什么?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户口本或户口单页或户籍证明,要是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3、复印件各一份。
4、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红色背景)。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办理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我国法律对结婚条件的硬性规定,其次就是带上必要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此时我们如果是要结婚登记的,一定要及时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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