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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申领地点限制有吗?(结婚证办理地点有要求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04 02:36:41
The Beginning

一、结婚证申领地点限制有吗?

有限制,只能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时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哪些情况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以双方如果是在异地的话,肯定是不能够去申请登记结婚的,要想登记结婚,首先必须要双方是在满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之后,然后带上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是身份证,然后由双方亲自到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部门去申请登记结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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