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与患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医务人员一旦确定所接诊的病例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要对该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重点沟通,必要时要在全组、全科进行讨论,争取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患者,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总的来说,以下几方面必须引起注意:
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通。现实中,影响医患沟通的关键因素主要是时间问题,此时,医务人员要抽出足够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包括当前的诊疗方案、患者当前的病情、服用的药物、接下来要采取的诊疗措施等,让双方建立认同感和参与感。其中,告知对象首选应为患者本人,当患者处于昏迷状态、精神病,或者是未成年及需要进行保护性医疗的,要告知其近亲属,若情况紧急要告知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工作。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二、医患纠纷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机构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机构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构受理。
(四)卫生行政机构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患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解决医患纠纷之前要先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由当事人向卫生行政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申请书中应该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的事实和具体的请求。申请认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从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一年之内都可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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