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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界限是怎样的?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5 0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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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界限是怎样的?

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界限是严格的按照公司的账务等相关的情况来判断。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讲,唯一股东务必使公司拥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清晰明确的财务支付记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便能够做到自证清白,以防债权人动辄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公司债务买单。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防止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进行混同,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财物相关制度,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

公司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一定要清楚的划分公司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最为有效的方式是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防止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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