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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5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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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

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名字必须是一致的,如果所购房屋需要办理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必须要统一,否则银行是不予办理的。买房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必须要严肃对待,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

如果由于产权问题,希望房产两人共有,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房产证是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且与购房合同上的人名一致,而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者房屋的产权共有,同时约定双方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这样一旦出现财产纠纷也有利于合理分割。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确定的,所以说两者必须是同一个人,或是由几个人共同所有。特别是要进行网上备案的,如果姓名不一致是不予通过的。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一项重要证件,买方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就应当首先确定产权归属,如果需要后期更改,在未进行合同备案时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而如果已经进行备案,要更换房屋所有人的,需要由开发商申请撤回,重新更换合同后再重新备案,所需要的手续是比较繁琐的,而且有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对于产权归属问题一定不能轻率,必须确保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姓名的一致性。

二、房产证没下来能更名吗?

理论上来说,购房合同在没有备案之前可以更名,而房产证没下来是否可以更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第三种情况,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但尚未出证,此种情况下更名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购买房屋涉及金额比较大,所以一定要非常的慎重,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姓名必须是完全一致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办理房过户手续的时候不产生相关纠纷。因此在购房之前就需要想清楚购房合同的主体,然后签订购房合同,最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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