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
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如果院方拿不出来,直接根据《执业医师法》13、14条,追究院方和医务人员的非法行医责任。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根据兜底条款《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院方会感到压力,有利于接下来的谈判。
2、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对医院的失望,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3、如果主治医务人员与患者当面对质,患者和律师一定要据理力争,让医务人员心存畏惧,因为在医疗纠纷中,一般的医务人员在常规诊疗中基本上都有失误,所以当患方力争时,医务人员因理亏而词穷,此时我方可取得要求高赔偿数额的主动权。
4、医务处负责谈判,一般是两伙人,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而且大多数情况,白脸的才是医务处有权限的人员,据理力争白脸,不要被黑脸扰乱思路。
(二)调解
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医调委做为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三)民事诉讼
主管机构:院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首先就是医院派人去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由于患者或者其家属的情绪可能会比较激动,因此医院一定要多站在患者的角度上为其考虑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安慰患者,如果能够协商成功达成和解,那么这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在我国的医患纠纷的处理中,此时是需要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协商的,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是可以选择通过司法或者是准司法的方式来处理的,但是如果是运用司法的程序处理的,此时是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医患纠纷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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