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
有关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
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自愿,而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人“不自愿”。
3.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只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二、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什么?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开庭传票与出庭通知书的区别
开庭传票与出庭通知书两者在对象不同:
出庭通知书是给检察院、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开庭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当事人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法院在决定开庭之前是会给当事人送达一份传票的,具体的传票送达方式是有三种,用哪一种情况取决于当事人的地理位置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诸如军人这样的特殊身份。只要当事人的确有对别人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而且也造成了别人轻伤及以上的程度,就是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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