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的类型有哪些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托诉讼阶段委托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的类型有很多种,对于不同的辩护类型所适用的情况就会不一样,但不管是利用哪一种方式进行辩护,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所以,刑事辩护对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辩护成功才会有胜诉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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