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出示证据债务证据吗?
是需要出示债务证据的,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偿还的,借条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
1、书面证据。例如夫妻财产协议、银行存款单、欠条、家庭暴力派出所出警记录、悔过书等,书面文件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相关事实以及财产、债务情况。
2、视听资料。例如录音、视频,证明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
3、证人证言。包括单位证明和个人证明,用以证明婚姻存续期间某个事实,比如工资收入情况、邻居证明分居情况。
4、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最能直接反映案件基本情况,但需要相关证据进行佐证,相关事实对方自认或对方陈述对我方有利的事实可以不必举证。
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用还债吗?
不需要拍卖还债,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法院一般从公平分担举证责任角度出发,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三、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俩离婚时,需要出示婚内共同债务的有关证据,并不是婚内共同债务,不需要用婚内共同房子进行还债,债务归一方所有的,是由欠债的一方自行偿还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婚内共同债务,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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