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公司怎么辞退泄密的员工?
1、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出具离职证明;
3、员工交接其工作;
4、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5、正式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具体指什么?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 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
3.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4. 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
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 后。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
5. 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
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 (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违纪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因此说,当劳动者泄露了公司的重要机密的,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劳动者辞退,该程序首先从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泄密后,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为开始,直到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离开公司作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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