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仲裁变更法人规定是什么?
经济纠纷仲裁变更法人规定是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的仲裁的申请,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最终作出裁决。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二、经济仲裁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的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因而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第二,仲裁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这就能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处理,自觉执行裁决。
第三,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四,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
对于经济仲裁,单纯不服仲裁结果是不可以起诉的。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原则,也就是说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那么对于仲裁做出的判定必须服从,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有误,或者仲裁员有收受 贿赂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关键就看能否有效举证了。对于经济仲裁,单纯不服仲裁结果是不可以起诉的。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原则,也就是说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那么对于仲裁做出的判定必须服从,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
涉及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仲裁机构来提出仲裁然后进行处理的,同时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仲裁的裁决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来申请,进行处理的。比如说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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