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案件中,给国家级集体利益造成的损失,非法批准征用的土地的面积,都会影响到法院的判罚标准,比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会判处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其他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徇私舞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既遂犯,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非法占用土地罪是要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需要有虚思无弊,滥用职权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规定,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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