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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多家信用卡逾期坐牢怎么判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5 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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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透支多家信用卡逾期坐牢怎么判刑?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只有存在恶意透支行为,才有可能被判刑坐牢。

正常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后,只要积极主动与银行协商,基本不会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但是如信用卡逾期之后,通过更换住址,手机号码等方式,让银行联系不上。

2、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如自身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判决的结果一般都是做出调解。而此时应当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说明自己实际收入情况。

3、有可执行的财产

如有能力还款,或者有相关的财产可拍卖。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法院会通过追查系统追查,个人名下现有的收入来源,或者相关的资产。如核实有可执行的资产,那么银行是不会同意协商停息挂账的。而此时不及时按照法院的判决书还款,银行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查封银行卡、微信支付账号,房车等资产,拍卖用于偿还银行的账单。如存在刻意转移财产,或以低价转卖资产,那还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很多的日常行为将被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出行,限制高消费,甚至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习等等。

二、信用卡诈骗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信用卡诈骗罪是严重危害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以及金融市场稳定的犯罪类型,如果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对多家银行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那么该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在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时候,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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