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上诉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子必须要在多长时间内开庭,发回重审的这些民事案件都跟一审的程序完全是一样的,也是法院在受理以后的6个月之内出具审理结果即可,一般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太可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
发回重审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直接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可是二审人民法院不会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时间,所以说,重审案件的开庭时间还是由一审法院决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条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的,此时是可以将该民事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让下级法院重新审理的,一般来说,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错误,都是案件的事实不清、适用的程序不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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