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低龄化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比较恶性的案件,这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提出很大的挑战;现在不仅是刑事法律,而且民事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限制的民事责任年龄也在下调。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针对这个特殊群体,国家历来的政策,无论是刑事政策还是司法政策,都是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如今,针对于低龄的未成年人,家长要对他们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生活观和价值观的引导,这是相当重要的。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我国的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实施的放火的行为,此时都是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的,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之后,法院认定构成了放火罪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也是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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