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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受损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眼眶受损属于几级医疗事故类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0 20:15:09
The Beginning

一、眼眶受损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般属于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如果当事人的左眼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达0.5cm以上,属于重伤二级。

如果当事人的左眼眼眶骨折两处以上;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为轻伤一级。

如果当事人的左眼眼眶骨折骨版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为轻伤一级。

如果当事人的左眼眼眶眶内壁骨折,为轻微伤。

确定到底是属于三级几等医疗事故就看当事人的上述情况是怎样的。

二、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钱?

伤残鉴定的费用2000元左右.到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或是结论,残疾赔偿金无从谈起。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

需要注意的是,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三、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如果当事人是在医疗机构进行了眼眶有关的手术,导致了眼眶受损,通常算是三级医疗事故,但是三级医疗事故里面也分为甲乙等,具体是几等就要看当事人的眼光受损程度是如何的,只要眼眶没有失明,那么都还没达到二级的医疗事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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