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刑法对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犯罪分子存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就是可以立案追诉的,法律上对于本罪的认定是属于行为犯,具体情况根据实际的情节来进行判决处理。
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
1、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
2、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恐怖活动类型的犯罪的,只要是涉及到恐怖活动的犯罪罪名和犯罪行为的,都是要被严厉的打击的,因为恐怖活动的犯罪,是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严重的冲击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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