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吗?
检察院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但是通常情况下次数是两次,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所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在几个月的时间之内作出决定的,如果说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是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可以几次延长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目前在我们国家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都是有不同的职能划分的,比如说公安机关主要就是负责案件的侦查活动,在将相关的案件侦查完毕之后,就将其移送给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当然的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一个刑事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此时是可以移送给我国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决定是否对该犯罪行为人提起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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