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
介绍卖淫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的。
三、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五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介绍卖淫罪既遂有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五、介绍卖淫罪既遂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介绍卖淫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介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介绍患有严重性病的人从事相关的卖淫活动,存在这些犯罪情节的法院都应该从重处罚。不过,涉嫌介绍卖淫罪的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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