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或起诉处理,受害人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并且恢复名誉,消除侵害行为带来的影响,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的权利,同时,受害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然,如果是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也拥有前述权利。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被侵犯了名誉权的组织,或者是个人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话,需要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是侵权人因此所获得的利益来进行相应的赔偿,甚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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