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签署重大合同有效吗?
有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但分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代替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只要分公司是有经营资格的,也是合法的分公司,并且是取得了营业执照的,那么就是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去签署重大合同的,签署的合同也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如果这个分公司是帮总公司签订合同,那通常这个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总公司追认,否则就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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