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发回重审结果会有哪些情况?
有维持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发回重审的相关要求规定有哪些?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有关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因此如果是当事人针对原来的一审案件的结果不满意,想要发起上诉是可以的,只要是满足条件就可以找到原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发起上诉,要求重审。如果重审之后发现在原来的案件中是存在着错误的,那么是可以对该案件的结果进行改判的,也有情况是对该案件进行撤销,或者是将该案件原来的结果进行变更,具体要看案件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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