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电动车被扣最多几天?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1、交通事故发生,假如受害方通过法院请求上诉之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把车辆查封或是扣押,假如车主在此时提供担保,也能够把车辆开走,避免产生营运上的损失。
2、法律未给与交警任意扣押车辆的权限。要求在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取证等工作时才能够暂时扣押车辆,但不能用司机要逃跑等原因扣留机动车。
车辆主人或是管理人可以保存好扣押车辆证据,超过法律规定的扣车时限之后,可以书面发函要求公安机关放行,如果不行,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进行投诉,或是发起行政诉讼。再有扣押车辆发生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损失。
二、电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此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的情形比较复杂一般是会对车辆进行扣留的,但对于扣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可以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从而放行车辆,但对于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一般也会延长到三十日,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无论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还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最好是及时的报警处理,让我国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此时也是可以由我国的交警部门来协商赔偿的事宜的,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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