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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未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1 12:44:36
The Beginning

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管制刀具属于凶器,若不加以禁止,会给社会安宁造成危害。从个人角度说,携带刀具后,若与人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携带刀具的人很可能会不顾后果拔刀相向,进而构成严重伤害,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未遂形态。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用追究轻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于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形态来说,此时是包括预备阶段的犯罪形态和实行阶段的犯罪形态的,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未遂的,此时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不是行为人主动的停止危害行为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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