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注册商标在哪续展?
注册商标在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般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三、商标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
(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
(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四、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实上,跟商标相关的事宜都是由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讲,如果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不计划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可以不办理续展,决定继续使用的,办理商标续展时需要交纳续展费,商标续展后有效期仍然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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