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枉法裁判由哪个单位立案侦查?
枉法裁判罪归监察委管。
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枉法裁判罪属于滥用职权犯罪,所以归监察委管。
二、枉法裁判罪是怎样认定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本罪发生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三、枉法裁判罪怎样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依照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对一些犯罪徇私枉法,随意裁判就是有可能触犯到枉法裁判罪。此罪通常是对国家的一些管理或者制度进行挑衅,因此对这些工作人员起步量刑都是在五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导致了特别严重的情形,那么通常是在5~10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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