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否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而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会留案底吗
不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代表着案件的影响不大,犯罪的情形较小,只要本人自动的自首是可以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犯罪的结果越严重所存在的处罚就会越重,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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