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算故意伤害罪?
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起诉他人故意伤害罪,根据验伤结论,构成轻伤以上,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才可以起诉。也可以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移交起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需要带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病历、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乘以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乘以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就故意伤害犯罪而言,此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事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受伤害的证据、赔偿的依据等,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主张。
起诉他人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符合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面标准,也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必须要达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而要想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必须要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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