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中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这个罪名,在生产过程中导致重大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另外注意,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造成了重大事故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并且,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影响极其恶劣,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比较重,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
二、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
2、犯罪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未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导致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概念不同,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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